1.實施日期:自98年1月18日起至98年5月31日止,休館日除外。休館日:每週一(週一若逢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,照常開放)及農曆除夕(1月25日)、初一(1月26日)。
2.實施方式:持有當月份之任何金額發票或收據(需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)即可免費參觀本縣所屬博物館(鶯歌陶瓷博物館、淡水古蹟博物館、十三行博物館、黃金博物館、板橋林家花園)(1張限用一人一次)。
3.本實施方案所有發票將由本縣收集後,全部捐予慈善團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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